房子居住權顧名思義,只有居住的權利,沒有轉讓或轉賣的權利,需要變動的話,就看之前是誰設立的,找那個人去改動。那么,居住權可以繼承嗎?一起來看看趣丁網(wǎng)帶來的詳細介紹吧!
居住權不可以轉讓。居住權是指居住權人按照合同約定,對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設施占有、使用的權利。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、具有人身專屬性,不得轉讓。
法律依據(jù):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第三百六十六條,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,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、使用的用益物權,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。
第三百六十八條,居住權無償設立,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。設立居住權的,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。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。
第三百六十九條,居住權不得轉讓、繼承。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,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。
居住權是指對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屬設施占有、使用的權利,是不能繼承的。
【法律依據(jù)】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》第三條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,包括:
(一)公民的收入;
(二)公民的房屋、儲蓄和生活用品;
(三)公民的林木、牲畜和家禽;
(四)公民的文物、圖書資料;
(五)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;
(六)公民的著作權、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;
(七)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。
房子居住權不都是永久的,需要看業(yè)主于居住人簽訂的協(xié)議是多長時間。根據(jù)民法典規(guī)定,簽訂房屋永久居住權協(xié)議的當事人有民事行為能力,并且協(xié)議是自愿簽訂的,協(xié)議內容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(guī)定和公序良俗的,該協(xié)議具有法律效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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